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异议若涉及保密内容需事先说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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